1.城管与小贩为什么会发生冲突以及该如何解决
这个事情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也就是说是执法者和违法行为的关系,首先城管是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管理,而小贩的占道经营基本上就是无序行为,而且时间地点都不固定,随意性非常强。发生冲突就是这样的管理与被管理产生的矛盾。
解决办法:
1、需要城管人员加强自身执法的素质,强化执法的连续性。
2、也需要小贩能够从守法的角度来加强认识。
3、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规范这些小贩的经营环境和经营地点,划定必要的区域,能够更好地减少矛盾。提高城市的各项管理水平的提升。
2.怎样看待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
同情小贩也好,指责城管也罢,我们都不能情绪化。无论是小贩还是城管,或者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都是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有着一样的情感情绪,也有着一样的行为逻辑。只有认真冷静去探索,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小贩和城管矛盾升级,以至生死搏杀,惨剧屡屡上演。
一、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
二、政策路径相对明朗。可以划定区域和时段,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实行减免费等优惠,既便利了瓜农,又方便了市民,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三、从“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这样的口号变为现实。
3.城管和摆摊的小商贩是什么关系?
城管和摆摊的小商贩属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3.城管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4.城管与小商贩为何发生冲突
说实话,城――管和居民以及小商贩并没有矛盾,城――管完全是为居民服务的,当然小商贩也是居民。
但是现在反而居民于居民之间却是充满着矛盾。你看,摆摊的是居民吧,支持摆摊的(买东西的)是居民吧,反对摆摊的(投诉人)也是居民吧。
他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你去管哪一拨居民呢?管哪一拨都没有人支持你。
所以城――管就成为了一根“搅屎棍”,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如果此时大管理阶层态度明确的话,城――管的“活”还好干一点,但问题是大管理阶层态度相当暧昧,于是乎“搅屎棍”只能越搅越臭,越搅越臭。
5.怎样看待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
同情小贩也好,指责城管也罢,我们都不能情绪化。
无论是小贩还是城管,或者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都是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有着一样的情感情绪,也有着一样的行为逻辑。只有认真冷静去探索,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小贩和城管矛盾升级,以至生死搏杀,惨剧屡屡上演。
一、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
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
二、政策路径相对明朗。可以划定区域和时段,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实行减免费等优惠,既便利了瓜农,又方便了市民,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三、从“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
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这样的口号变为现实。
6.大家能否就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发表一下看法或解决的方法
小贩为了生计而摆设摊头,这个谁也不能说什么,但是有时摆在那种尴尬的地方就很让人恼火,比如人流量大的地方。此时城管出手可以代表民心,但大大出手的话,只是一种耍权的做作行为。
在一些地方,比如超市附近啦,菜场附近啦,工厂附近啦(这些都是小贩们聚集的一般场所吧),搞一些定位制,就好像实名制火车篇一样。
当然有限额的。在当然只是假象,因为仔细想想的话有很多漏洞。
但现在的话,小贩和城管之间的关系就好像猫和老鼠一样,你来我闪,你走我上。
不过仔细想想,城管城管,不就是市容吗?
只要小贩没有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做生意还是可以的,但就是有的城管爱耍威风上去就赶,不过一般的城管睁只眼闭只眼的,不能说不好,也不能说好,社会就是这样的哦~~
建议:
小贩缴纳小额的定位金,可以月缴、周缴。太多的话小贩肯定不愿意,还是游击战的。但若是在他们所能承受范围内的话,一来生意稳定,二来合法化了。我想他们也能接受的吧,毕竟游记很累。
这样小贩就可以定位做生意了,但主要还是环境问题,所以在缴纳定位金的同时与他们签署一份环境协议,就是他们附近的环境要有保证,时不时地派便衣去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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