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解决孩子上户口问题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 ,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 ,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符合上述条件,生孩子才好上户口
2.孩子户口上不了怎么办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形成的,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现在都能上户口的,只是所需的资料和方法不同而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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